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不会转至看守所,而刑事拘留本身就可能会在拘留后送往看守所,一般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送看守所羁押。

首先要明确拘留的分类,拘留主要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二者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行政拘留: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实施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行政拘留的执行场所是拘留所,而不是看守所。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若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不存在转至看守所的情况,在行政拘留期限届满后,被拘留人就会被释放。

刑事拘留: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里的二十四小时是从执行拘留的时间开始计算,主要目的是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拘禁等情况发生,同时也便于对被拘留人的监管和后续侦查等工作的开展。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符合逮捕条件,后续会继续在看守所被羁押,直至法院作出判决。

拘留最长多长时间转看守所(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