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采取协商、投诉、仲裁等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若劳动者不签,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当遇到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分不同主体来处理。
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时,劳动者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如果是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签订,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