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房产所需携带的证件因公证类型不同而有差异,一般需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涉及房产交易的还需合同,继承公证需死亡证明等。
在进行房产公证时,不同的公证情形所要求携带的证件有所不同。
首先是最基础的通用证件。无论办理何种房产公证,身份证是必须携带的。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能明确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户口簿也较为关键,它可以反映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成员关系等情况,有助于公证机构核实当事人的相关信息。
对于房产所有权相关的证明文件,房产证是核心证件。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它记载了房屋的基本信息,如房屋位置、面积、产权人等,是证明房产归属的重要依据。
如果是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除了上述基础证件和房产证外,还需要携带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详细约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房屋交易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重要内容,公证机构会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若是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情况会相对复杂一些。除了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外,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这是确定继承开始的重要依据。同时,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用于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一般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此外,如果有遗嘱,还需要携带遗嘱原件,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要是办理房产赠与公证,除基本证件和房产证外,赠与合同是必不可少的。赠与合同明确了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公证机构会对赠与行为是否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
总之,在办理房产公证前,建议先向当地的公证机构咨询具体的公证类型及所需携带的证件,以确保公证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