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般不分割财产,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可以分割。若双方有婚内财产协议,按协议分割;无协议且符合法定情形,可向法院请求分割,法定情形包括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在正常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处于共同管理和使用的状态,并不进行分割。这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目的。然而,法律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允许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财产分割。
婚内财产协议优先: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分割做出了明确约定,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协议来分割财产。这种协议体现了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定分割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例如,一方私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出售并转移房款,或者在短时间内大量挥霍夫妻共同存款等,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财产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比如,一方的父母患重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而另一方拒绝支付,此时需要支付费用的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财产分割时,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和比例,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