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首先要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符合条件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及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由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时需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即请求取保候审)、申请理由(结合上述法定情形说明符合取保候审的原因)以及拟采取的保证方式,如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等内容。
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同意取保候审,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如果不同意,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