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员工赔偿金的索要对象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可能是公司股东、清算组成员或相关责任人。
若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在注销前需进行清算。清算时要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员工的赔偿金作为债权之一也在申报范围内。如果公司股东或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员工未能及时申报债权而无法获得赔偿,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或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但未依法通知员工,员工就可追究其责任。
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员工可以向这些主体索要赔偿金。比如有些公司为了逃避支付员工赔偿金,在未对员工权益进行妥善处理的情况下就办理了注销,此时员工就有权向上述人员主张赔偿。
若公司是被恶意注销,即相关责任人通过注销公司的方式故意逃避债务,员工同样可以向这些恶意注销的责任人主张赔偿金。如公司在面临支付员工赔偿金的情况下,股东为了不支付这笔费用,虚构清算报告等材料办理注销,员工发现后可通过法律途径让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当遇到公司注销后索要赔偿金的问题时,员工可以先收集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等相关证据,然后与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