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伤残等级需要的材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手续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并按通知参加鉴定和领取结果。
首先来介绍一下所需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这是启动鉴定程序的必备书面材料,可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官网下载或在其办公地点领取。有效的诊断证明,需包含受伤情况的详细描述、治疗过程及目前的身体状况等,通常由医疗机构出具,要求是近期、完整且真实的诊断结论。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认定此次伤害属于工伤的关键文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用以证明伤害与工作的关联性。此外,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
接下来是具体手续。第一步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规定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准备好的材料。第二步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材料不完整,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第三步安排鉴定,材料齐全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需按照通知要求参加鉴定,可能会涉及到医学检查等项目。第四步作出鉴定结论,专家组会根据检查结果和相关标准进行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最后一步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鉴定结论。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