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同意调解,离婚所需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批准可以延长相应时间,并且可能涉及上诉等程序,时间会更久。
在起诉离婚时,不同意调解,接下来案件会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三个月是从法院立案开始计算的,而且是在没有特殊情况干扰的理想状态下。比如说,证据较为充分,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虽然有争议,但争议点比较明确,不涉及复杂的调查取证等情况,法院就能较快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如果离婚案件不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就会适用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这里的特殊情况是多样的,例如案件涉及大量复杂的财产调查,像企业股权、海外资产等;或者有众多证人需要核实情况,导致审理时间延长。
此外,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所以,如果涉及上诉,整个离婚过程的时间会进一步拉长。总之,起诉离婚不同意调解后多久能离婚,受案件复杂程度、法院工作安排等多种因素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