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三万公款的判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三万达到了立案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三万通常未达情节严重标准,可能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量刑,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从挪用公款的用途来看,如果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若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根据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单纯从数额上看,三万元未达到此标准,但如果存在多次挪用等其他严重情节,也可能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不过通常量刑也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行为人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例如,行为人挪用公款时间较短,且在案发前主动归还,未造成实际损失等情况。总之,挪用三万公款的判刑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