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主要内容,且需遵循合法、自愿、明确等原则来书写。
一、基本信息在离婚协议书开头,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个人基本信息。这能明确协议的主体,避免出现身份混淆的情况。
二、自愿离婚声明需清晰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明该决定是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这样简洁明了的表述。
三、子女抚养问题1. 抚养权归属:明确子女归哪一方直接抚养。比如“婚生子/女[孩子姓名]由男方/女方抚养”。2. 抚养费支付: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例如“男方/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元,于每月[具体日期]前支付至女方/男方指定账户”。3. 探视权: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利,确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如“男方/女方有权每周探视孩子一次,探视时间为每周[具体时间],探视方式为[具体方式]”。
四、财产分割1. 夫妻共同财产: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以及分割方式。如“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归男方/女方所有,男方/女方需向对方支付房屋折价款[具体金额]”。2. 个人财产:明确各自的个人财产范围,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五、债务处理说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情况,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债务]由男方/女方承担”。同时,要确保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其他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事项,如户口迁移、违约责任等。最后,双方需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最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书写,以确保其合法有效,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