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应先由无过错方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可先协商处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或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要了解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只有在存在这些法定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才具备请求损害赔偿的基础。
当出现符合条件的情况时,双方可以尝试自行协商处理赔偿问题。在协商过程中,无过错方要明确提出自己的赔偿请求,包括赔偿的金额、方式等。双方可以就这些内容进行沟通和讨论,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的协议。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无过错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应及时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赔偿的数额。这些因素包括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过错方的经济状况等。例如,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严重,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那么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对较高。同时,法院也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赔偿数额既能对无过错方起到抚慰和补偿的作用,又不会给过错方造成过度的经济负担。
此外,无过错方在主张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要收集能够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只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才能增加自己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