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调解不成功,若双方是在法院调解,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在其他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要明确调解的主体。如果离婚纠纷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且调解不成功,那么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审理该离婚案件。法院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会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若离婚纠纷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非司法机构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另一种选择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总之,离婚纠纷调解不成功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解决离婚问题。

离婚纠纷调解不成功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