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双方债务承担需区分债务性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承担;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由该方独自承担。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房屋,这是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此债务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会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剩余债务,协商的结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债务形成的原因等多方面因素。
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一方在婚前的债务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等,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这些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比如一方在婚前为了个人创业向朋友借款,且这笔钱没有用于婚后家庭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其个人债务,离婚时另一方无需承担。总之,准确区分债务性质是确定离婚夫妻双方债务承担责任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