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帮别人贷款别人不还,需要先承担还款责任,避免逾期影响个人征信,之后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向实际用款人追偿。
当自己帮别人贷款,而别人不还时,首先要明确在法律层面,与贷款机构签订贷款合同的是本人,所以本人是还款义务人。贷款机构只会依据合同向本人追讨欠款,若不按时还款,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一方面,会在个人征信报告中留下逾期记录,这会严重影响个人的信用评级,进而影响未来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另一方面,贷款机构可能会采取催收措施,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甚至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要求本人偿还欠款,一旦败诉,还需承担诉讼费用等额外开支。
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就需要向实际用款人进行追偿。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通过友好沟通的方式,要求对方尽快偿还欠款。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防后续需要。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其居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若双方在之前有约定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没有仲裁约定,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帮对方贷款,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一旦胜诉,可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