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财产判决依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进行分割。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依法归个人所有,不会进行分割。
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较为广泛,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会秉持一定的原则。
照顾子女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且子女跟随一方生活,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求,适当给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更多的财产份额。例如,在房产分配上,如果孩子年龄较小且需要稳定的居住环境,法院可能会将房产判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
照顾女方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在婚姻家庭中可能会面临更多的困难和付出,所以法律倾向于在财产分割时给予女方一定的照顾。比如,在同等条件下,女方可能会获得相对较多的财产份额。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例如,若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财产的判决是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