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出去未过户对卖方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经济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多方面影响。
法律风险方面,虽然房子已经出售,但在未完成过户手续前,从法律层面看,房屋所有权仍登记在卖方名下。若房屋发生一些涉及法律纠纷的情况,如房屋因存在质量问题引发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侵权纠纷,卖方可能会被卷入其中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如果卖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可能会因原产权人(卖方)的债务问题被债权人申请司法查封、冻结等,进而影响买方权益,也会使卖方陷入与买方的纠纷之中。
经济风险方面,未过户的房子可能会影响卖方再次购房。在一些限购政策地区,房屋未过户会被认定为卖方仍拥有该套房产,导致卖方再次购房时可能无法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如更高的首付比例、更高的贷款利率等,增加购房成本。而且如果市场房价大幅上涨,卖方可能会面临买方要求按原合同价格继续履行的情况,若卖方想违约则需承担高额的违约赔偿责任。
信用风险方面,若买方购买房屋后,不按时缴纳与房屋相关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相关欠费记录可能会关联到卖方名下,影响卖方的个人信用。在一些情况下,还可能会影响卖方今后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对其贷款等金融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房子卖出去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