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患有抑郁症离婚案件的判决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若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若女方起诉离婚,法院同样先调解,调解不成且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也会判决离婚。同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也会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女方患有抑郁症的离婚案件,判决有着多方面的考量。从离婚与否的判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男方起诉女方离婚时,法院会着重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抑郁症虽然是一种精神类疾病,但并非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因素。比如,若男方能证明双方因女方抑郁症导致长期无法正常沟通交流,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且女方的抑郁症经过长期治疗仍无明显改善,严重影响到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若女方起诉离婚,同样要遵循调解前置的程序。如果女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例如男方对女方的病情不关心、有虐待等行为,或者双方长期分居等,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也会支持女方的离婚诉求。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女方因抑郁症导致生活困难,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适当向女方倾斜,以保障女方离婚后的基本生活。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女方的抑郁症病情严重,影响到其对子女的照顾和教育能力,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男方,但也会要求男方保障女方的探视权。反之,若女方病情较轻且有能力抚养子女,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做出合理判决。总之,女方抑郁症离婚案件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