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取消名字需根据不同情况准备手续和证件,常见情况有夫妻间除名、赠与除名、买卖除名等,一般需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房产证、相关合同等,手续涉及申请、审核、办理过户等环节。
夫妻间除名,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房产证取消名字通常是因为产权归属约定等情况。所需证件主要有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手续方面,夫妻双方需携带上述证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提出取消名字的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将名字从房产证上去除。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缴纳契税等税费,只需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
赠与除名,若通过赠与方式取消房产证上的名字,赠与人与受赠人都需要准备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合同等。双方要签订赠与合同,合同中需明确赠与的房产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之后,携带相关证件和赠与合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完成后,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契税、公证费等费用。
买卖除名,以买卖形式取消房产证名字时,买卖双方要准备身份证、房产证、买卖合同等。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要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网签,然后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根据房屋情况和当地政策确定具体税费)。缴纳税费后,携带完税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名字的取消。
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具体要求和流程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房产证取消名字之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详细的手续和所需证件,确保准备齐全,顺利办理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