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开展阅卷、与犯罪嫌疑人沟通、调查取证、提出法律意见、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工作。

阅卷工作是该阶段律师的重要工作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通过全面细致地查阅卷宗,律师能够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证人证言等,从而找出案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疑点和辩护点,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与犯罪嫌疑人沟通也至关重要。律师会会见犯罪嫌疑人,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核实相关证据,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告知犯罪嫌疑人其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让犯罪嫌疑人清楚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给予犯罪嫌疑人心理上的支持和安慰,稳定其情绪,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律师的辩护工作。

调查取证是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一项重要权利。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自行调查取证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通过调查,律师可能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如不在场证明、证人的新证言等,这些证据有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提出法律意见也是律师的重要职责。律师会根据阅卷和调查的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些法律意见能够帮助检察官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情况,避免出现冤假错案,同时也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更公正的处理结果。

申请取保候审同样是律师可以开展的工作。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使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期间能够暂时恢复人身自由,保障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公正性。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做什么工作(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