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方反悔,需根据反悔事项的不同采取不同处理方式。若对财产分割反悔,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若对子女抚养问题反悔,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变更抚养关系;若是对离婚本身反悔,在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无法再恢复婚姻关系,只能考虑复婚。

一、对财产分割反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若一方能举证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有可能支持其变更或撤销协议的诉求;若无法证明,则诉求可能会被驳回。例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另一方以伤害其家人相威胁,被迫同意不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在一年内起诉,就有机会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二、对子女抚养问题反悔如果一方想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可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若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变更抚养关系的协议即可。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比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另一方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三、对离婚本身反悔一旦离婚协议书生效且已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恢复到离婚前的状态。若双方都愿意,可以重新办理复婚登记,恢复婚姻关系。复婚登记和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相同,都需要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方反悔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