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犯罪所得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的行为。这一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从法律定义来看,掩饰犯罪所得是一种妨碍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犯罪所得”指通过犯罪行为直接获得的财物,比如盗窃得来的现金、抢劫得到的珠宝等。“掩饰”则包含多种方式。
窝藏,就是为犯罪所得提供隐藏的场所,例如将盗窃来的车辆藏在自己闲置的车库里,使司法机关难以发现。
转移,是指将犯罪所得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以此躲避追查。像把走私的货物从码头转移到偏僻的仓库。
收购,通常是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犯罪所得,比如明知是偷来的手机而低价买入。
代为销售,是指帮助犯罪分子把犯罪所得销售出去,比如帮盗窃者售卖偷来的电脑。
“其他方法”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上述明确列举之外的其他能够起到掩饰作用的行为。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切知道很容易理解,比如犯罪者明确告知财物来源是犯罪所得。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些客观情况,一般人能够推断出财物可能是犯罪所得,例如价格明显过低、交易时间和地点异常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