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存在多方面区别,包括记载方式、权利行使、转让方式、安全性等。

在记载方式上,记名股票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而不记名股票则不记载股东姓名,股票上仅注明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权利行使方面,记名股票的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除了记名股东外,其他人不得行使其股权。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记名股东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而不记名股票的持有者即股份的所有人,拥有股东权利,无需通过其他证明来行使权利,只要持有股票就可主张相应权益。

转让方式有别。记名股票的转让相对复杂,需要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并且转让后要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较为简单,只需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安全性不同。记名股票的安全性较高,因为如果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而不记名股票一旦遗失,原持有者便丧失股东权利,且无法挂失和补发,安全性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在多个关键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企业和投资者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股票类型。

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