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时,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方案,如延期还款、减免部分债务等;也可申请破产,通过破产程序公平清偿债务。债权人则可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参与破产分配等方式尽量实现债权。
在债务人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下,有多种处理方式。对于债务人而言,首先可以尝试与债权人进行积极沟通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以包括债务的延期偿还,即与债权人约定一个新的还款期限,给予债务人更多的时间来筹集资金;还可以协商减免部分债务,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减少需要偿还的债务金额。这种协商方式能够避免进入复杂的法律程序,维护双方的关系。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债务人可以考虑申请破产。在我国,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清算、重整和和解。破产清算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理,按照法定顺序偿还债务;重整则是通过制定重整计划,使企业恢复经营能力,从而更好地偿还债务;和解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债务的处理达成和解协议。
对于债权人来说,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判决来确定债权的合法性和具体金额。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需要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通常是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最后才是普通债权。债权人需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在处理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问题时,都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债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