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隐瞒财产并不影响离婚本身,只要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就可离婚。而要证明对方隐瞒财产,需要收集能体现对方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证据,比如财产交易记录、银行流水、产权变更文件等,这些证据有助于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维护权益。
关于离婚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多种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只要有相关证据证明这些情形存在,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即使一方存在隐瞒财产的行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其次,对于证明对方隐瞒财产的证据。银行账户信息及流水是很重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对方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查看是否有大额资金的异常转移、频繁取现等情况。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突然将大量资金转移到他人账户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这可能就存在隐瞒财产的嫌疑。
房产、车辆等产权文件也具有关键作用。留意家庭房产、车辆的产权登记情况,如果发现有在未告知对方的情况下进行产权变更、过户等操作,而这些变更并非用于家庭合理需求,那么很可能是故意隐瞒财产。可以通过房产交易中心、车管所等部门获取相关产权变更资料。
公司股权信息同样不可忽视。如果一方在公司持有股权,要关注其股权是否有转让、变更等情况。可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公司股权变动的相关资料,以确定是否存在隐瞒转移公司资产的行为。
总之,离婚时若要追究对方隐瞒财产的责任,需要全面、细致地收集相关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