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的债务承担责任主体需分情况而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债务通常由监护人承担;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子女,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自行承担债务。
首先要明确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在产生债务问题时,由于他们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其债务通常由监护人承担。比如,一个七岁的孩子未经家长同意,用家长手机在网上购买了价值数千元的玩具,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家长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退款等责任。因为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行为是无效的,家长有义务处理由此产生的后续事宜。
而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他们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未成年人在经济上能够独立,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当他们产生债务时,就如同成年人一样,需要自行承担责任。例如,一个十七岁的青年在工厂打工,以自己的工资收入维持生活,他向朋友借款用于购买生活用品,那么这笔债务就应由他自己偿还。
此外,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比如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财产,那么应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总之,未成年子女债务承担责任的确定,要依据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财产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