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代管资金6000元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的刑事立案标准,通常不会被判刑,但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单位内部的纪律处分等。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挪用资金的犯罪主要有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二者的定罪标准有所不同。

挪用公款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因此,挪用代管资金6000元未达到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不构成该罪。

挪用资金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所以,6000元也未达到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不构成此罪。

虽然挪用6000元代管资金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这种行为侵犯了资金所有者的财产权益。资金所有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挪用者返还资金,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等。同时,如果挪用者是在单位中实施该行为,单位可能会根据内部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降职等。

挪用代管资金6000元怎么判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