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质押流程主要包括了解出质条件、签订质押合同、准备登记材料、办理质押登记等步骤。

需要了解股权出质的条件。《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才可以出质。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比如,公司章程可能规定某些股东的股权在特定时间内不得质押等。

接着,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股权的相关信息(如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等),质押担保的范围等重要内容。合同的签订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然后,准备相关登记材料。一般需要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等材料。

之后,办理质押登记。当事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并颁发《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登记完成后,股权质押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最后,在主债务履行完毕或者出现其他导致质权消灭的情形时,还需要办理股权质押的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公司股权质押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