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公安局传唤不去是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应尽快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前往接受传唤。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其中就包括在公安机关传唤时及时到案。这是因为取保候审只是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受约束。如果公安局传唤而不去,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也就是说,公安局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违反传唤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
当意识到自己没有按照要求前往接受传唤后,首先要做的是尽快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公安机关说明未能按时到案的合理原因,如突发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同时,要表达自己愿意配合调查的态度,并约定一个新的时间前往接受传唤。
在与公安机关沟通时,要确保提供真实的信息,如实陈述情况。如果是因为主观故意而不去,应诚恳地承认错误,争取公安机关的谅解。如果是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到案,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此外,重新前往接受传唤时,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安排,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态度,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愿意遵守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总之,被取保候审人应重视公安局的传唤,避免因不当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