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造成对方轻伤一级一般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具体量刑会结合多种情节综合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打架导致对方轻伤一级,通常会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量刑。但在司法实践中,最终的判刑并非仅依据伤情这一个因素,而是会综合多方面的情况来考量。
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如果犯罪人是临时起意、一时冲动而实施打架行为,与那种有预谋、恶意伤害他人的情况相比,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量刑时可能会相对从轻。例如,两人在争吵过程中,一方因情绪激动随手挥拳将对方打成轻伤一级,这种临时起意的情况和事先精心策划伤害他人的量刑可能会有所不同。
犯罪人的事后表现也很关键。犯罪人在打架后如果能积极救助伤者,主动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往往会酌情从轻处罚。相反,如果犯罪人在事后逃避责任,甚至对被害人进行威胁等,可能会加重处罚。
双方的过错程度同样会影响量刑。如果打架是双方互殴,且对方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在量刑时会适当考虑该因素,减轻犯罪人的刑罚。比如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互相推搡,最终导致一方轻伤一级,这种情况下会综合判断双方在事件中的过错比例。
此外,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判刑产生影响。如果犯罪人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罚的机会。所以,打架造成对方轻伤一级的判刑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不能简单地依据伤情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