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再审期限的案件仍能申请检察院抗诉,但不存在“申请检察院抗诉撤诉”的说法。若符合法定条件,检察院可依职权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出抗诉。

在司法实践中,再审期限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然而,当超过再审期限时,当事人并非就完全丧失了救济途径,此时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检察院的抗诉是法律赋予的一种法律监督权力。《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于“申请检察院抗诉撤诉”这种表述并不准确。一旦检察院决定对案件进行审查,其是基于法律监督的职责来判断是否符合抗诉条件。若符合条件,检察院会依法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程序。而不存在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撤回抗诉的常规情形。因为检察院的抗诉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力,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所以,超过再审期限的案件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且检察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抗诉。

超过再审期限的案件能否申请检察院抗诉撤诉(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