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抚养孩子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在法律层面,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通常是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要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支付抚养费等。
然而,当不抚养孩子的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时,就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遗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谓“情节恶劣”,司法实践中一般包括以下情形: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
需要强调的是,认定遗弃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在司法程序中,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负有抚养义务却拒绝履行,并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例如,需要有证据证明孩子处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状态,以及行为人有能力抚养却故意拒绝抚养等情况。
总之,不抚养孩子在一般情况下是民事问题,而严重时则可能构成遗弃罪,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以及对抚养义务履行的严格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