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复议机关是指受理税收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税收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税务机关。一般来说,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一、税收复议机关是什么机关负责的

税收复议机关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1、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如果纳税人对各级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那么复议机关是其上一级税务局。例如,对县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就应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这是因为上级税务局对下级税务局具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能够从专业和管理的角度对下级税务局的行为进行审查,保证复议结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此时,复议机关是其所属税务局。比如,对某税务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该税务所所属的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税务所和稽查局是税务局的派出机构或内设机构,所属税务局对其业务和人员情况更为了解,能够更准确地审查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复议机关是国家税务总局本身。这是因为国家税务总局是税务系统的最高行政机关,没有更高层级的税务机关。不过,如果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复议决定不服,纳税人有两种选择,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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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复议机关的职责和作用

税收复议机关在税收行政复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多方面的职责和作用。

1、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税收复议机关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审查税务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例如,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出示检查证件,是否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进行检查等。如果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复议机关有权撤销或变更该行政行为。

2、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当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通过公正、客观的审查,为纳税人提供一个救济的途径。比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有异议,认为计税依据不准确,通过复议机关的审查,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就可以纠正税务机关的错误决定,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税收复议机关的审查和监督能够促使税务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更加谨慎和规范。税务机关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受到复议机关的审查,就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执法,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同时,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可以反馈给税务机关,帮助其改进工作,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三、税收复议机关的工作流程

税收复议机关的工作有一套规范的流程,以确保复议工作的公正、有序进行。

1、申请与受理

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应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书面申请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条件,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2、审理与调查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会组成复议审理小组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复议机关会要求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复议机关也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包括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询问、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等。复议机关可以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和听证。

3、决定与执行

复议机关根据审理和调查的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有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等多种形式。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决定作出后,被申请人和申请人都应按照复议决定执行。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履行;如果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上述内容可知,税收复议机关的确定、职责、作用和工作流程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税收复议机关的具体审查标准是什么、如何提高复议效率等问题。如果您对税收复议相关的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