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53岁被辞退是否有赔偿金需要分情况判断。若该女性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辞退通常没有赔偿金;若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辞退情形符合法律规定应支付赔偿金的条件,则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当女性53岁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按照劳务关系处理,而不是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中,辞退是否有补偿需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果劳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给予补偿,那么被辞退通常是没有赔偿金的。
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若该女性53岁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此时,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没有正当理由辞退、辞退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总之,女性53岁被辞退是否有赔偿金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