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债人还不起债时,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延期偿还;若欠债人有能力却拒不偿还,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若欠债人永久无力偿还,则以其个人现有财产清偿。
在实际生活中,欠债人还不起债是较为常见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是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这意味着当欠债人确实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债务时,可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表明自己的还款意愿和目前的实际困难,争取达成分期偿还或延期偿还的协议。例如,企业因季节性经营问题导致暂时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此时企业可与银行协商,制定合理的分期还款计划。
其次是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欠债人偿还债务。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欠债人仍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欠债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欠债人的财产等。比如,欠债人明明有稳定的收入和一定的资产,但就是不愿意还钱,债权人就可以通过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来追讨欠款。
最后是永久无力偿还的情况。如果欠债人已经完全丧失了偿还能力,且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那么只能以其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债务。法院会对欠债人的财产进行清查和评估,然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以尽可能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但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能无法全额收回欠款。例如,欠债人因重大疾病失去劳动能力,且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车辆等财产,只有一些基本的生活用品,那么债权人可能只能获得部分清偿或者无法获得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