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和出资人在定义、职责、法律责任、代表权限、资格限制等方面存在区别。法人代表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而出资人是向公司投入资金的人。
从定义上看,公司法人代表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而公司出资人是向公司投入资本以获得股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两者职责不同。法人代表的职责主要是代表公司进行各类民事活动,包括签订合同、参与诉讼等,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确保公司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而出资人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约定向公司缴纳出资,在完成出资义务后,一般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如表决权、分红权等,间接影响公司的决策和发展。
法律责任方面存在差异。法人代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因违法或过错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可能需要承担个人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受到行政处罚等。而出资人通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只要完成了出资义务,一般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责任,但如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表权限上,法人代表对外能直接代表公司,其行为视为公司的行为,具有法定的代表权。而出资人只有在经过公司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代表公司进行活动。
最后,资格限制也不一样。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也不能担任。而出资人只要具有相应的资金和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都可以向公司出资成为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