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财产,当事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以起诉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境中,当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财产的行为,从发现这一情况的时间点开始起算,三年内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被隐藏的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这样规定诉讼时效,一方面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事实难以查清等问题,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裁判结果的准确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防止当事人长期搁置权利主张,使得财产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
例如,甲和乙离婚后,甲在离婚后的第二年偶然得知乙在离婚时隐藏了一笔存款。那么甲从知道这个情况开始,有三年的时间可以向法院起诉乙,要求对这笔隐藏的存款进行分割。如果甲在知道该情况三年之后才向法院起诉,此时乙若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且法院查明情况属实,甲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即其要求分割隐藏财产的诉求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所以,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财产,一定要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及时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