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赔偿工资计算标准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在工地发生工伤后,工资计算标准是关乎赔偿金额的重要因素。首先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实践中一般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例如,某职工在工地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总和为60000元,那么其月平均工资就是5000元,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月就应按照500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涉及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项目时,计算依据是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根据职工工资总额和缴费费率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依据的工资数额。比如,某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4500元,若其被鉴定为七级伤残,根据规定,七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那么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4500×13 = 58500元。

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是为了平衡不同工资水平下工伤职工的赔偿权益,确保赔偿的公平合理。

工地工伤赔偿工资以什么标准计算的(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