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假冒产品包装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方面的处理。民事上需承担对被侵权方的赔偿责任;行政上会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从民事角度来看,制造假冒产品包装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比如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制造假冒产品包装的行为进行查处。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涉及刑事责任时,如果制造假冒产品包装的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标准,就可能构成犯罪。例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