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乙方与他人恶意串通而甲方不知情时,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主张相关合同无效、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等,可先尝试与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通过仲裁(若有仲裁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为甲方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甲方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解决纠纷的关键,甲方要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乙方与他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证据。比如,双方之间的沟通记录,像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这些可能显示出他们有共同损害甲方利益的意图;还有交易记录,若存在不合理的交易价格、异常的交易流程等,都可以作为佐证。另外,证人证言也可能起到重要作用,如果有知晓相关情况的第三人愿意作证,也能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接着,甲方可以先尝试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在沟通时,甲方应明确指出乙方的恶意串通行为以及该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损害,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既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也有利于维持双方可能存在的合作关系。
若协商无果,甲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甲方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高效、保密等特点,能够快速解决纠纷。若没有仲裁协议,甲方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一旦法院认定乙方与他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且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会判决相关合同无效,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总之,甲方在面对乙方与他人恶意串通而自己不知情的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