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孩子时,需要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同时也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和情感需求。
在夫妻决定离婚且育有孩子的情况下,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可能就不利于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确定抚养权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除了经济上的支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此外,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心理和情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双方应该尽量减少这种影响,在孩子面前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将对对方的负面情绪传递给孩子。可以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相对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让孩子感受到父母虽然分开了,但对他的爱并没有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