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服刑人员协议离婚,一般无法像普通夫妻那样到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需要由服刑人员向服刑监狱申请,由监管干警陪同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或者由监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监狱办理离婚登记。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而,服刑人员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自由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第一步,要与服刑人员进行沟通,双方就离婚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需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上述重要事项的具体处理方案。
第二步,服刑人员需要向所在的服刑监狱提出离监办理离婚登记的申请。监狱会根据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比如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犯罪性质、剩余刑期等因素。如果监狱认为情况符合规定,会安排监管干警陪同服刑人员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第三步,在监管干警的陪同下,夫妻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监狱方面不方便安排服刑人员离监,也可以由监狱与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调,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到监狱内为服刑人员及其配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申请后,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离婚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