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熊猫一般不会判死刑。虽然大熊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杀害熊猫是严重犯罪行为,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通常不会判处死刑。
大熊猫作为中国特有的珍稀物种,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杀害熊猫这类案件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动机,是出于恶意伤害、非法获利,还是因意外等特殊情况导致。如果是为了获取熊猫的皮毛、器官等进行非法交易而故意杀害,这种犯罪动机恶劣,量刑会相对较重。
还有犯罪手段,如果采用极其残忍、暴力的手段杀害熊猫,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另外,犯罪后的表现,如是否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等,也会影响量刑。
自刑法修订以来,在涉及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中,已经很少适用死刑。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通过合理的量刑,既能对犯罪行为起到威慑作用,又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和人道主义精神。所以,从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杀死熊猫通常不会被判处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