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生效后,一般在1个月内将服刑人员送往监狱。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操作,刑事判决生效后,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通常情况下,这个时间是在判决生效后的1个月内。
判决生效有着明确的界定。对于一审刑事案件,如果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即生效。一般来说,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而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在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书后,会在1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服刑人员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可能会暂予监外执行,而不立即送往监狱。此外,还可能存在文书传递时间、监狱接收安排等情况导致送监时间有所波动,但总体上会遵循1个月内送监的规定。这样的时间安排是为了保证刑罚执行的有序性和严肃性,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司法程序的合理衔接和服刑人员的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