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奢侈品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看奢侈品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若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要明确奢侈品的性质。如果奢侈品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那么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奢侈品自然归购买者个人所有,不会进行分割。例如,女方在结婚前自己购买的名牌包包、首饰等奢侈品,这些都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依然归女方。

如果奢侈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买奢侈品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没有特别约定该奢侈品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它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奢侈品,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需求、对奢侈品的使用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奢侈品的归属。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将某件奢侈品归一方所有,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双方无法就奢侈品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奢侈品的购买时间、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女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且奢侈品对女方有特殊意义,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奢侈品判给女方。

此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明确表示将奢侈品赠与另一方,且完成了赠与手续,那么该奢侈品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受赠方所有。总之,离婚后奢侈品的归属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离婚后奢侈品归谁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