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后债务的承担主体需根据重组的具体方式来确定,一般有原企业、重组后的企业等承担相应债务。

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常见的企业重组方式有合并、分立、收购等,不同的重组方式下债务承担情况有所不同。

企业合并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企业解散;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企业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企业或者新设的企业承继。例如,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B企业的债务就由A企业承担;若C企业和D企业新设合并为E企业,C企业和D企业的债务都由E企业承担。

企业分立情形: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企业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F企业分立为G企业和H企业,对于F企业分立前的债务,G企业和H企业通常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F企业在分立前与债权人约定该债务由G企业承担,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

企业收购情形:收购一般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在股权收购中,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发生变化,其债务仍由目标公司自身承担。而在资产收购中,收购方仅收购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通常情况下,目标公司的债务仍由目标公司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且经过债权人同意。

总之,企业重组后债务的承担主体要依据具体的重组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各方的约定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免债务纠纷,各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债务问题。

企业重组后债务谁来还(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