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过几年不能告他人涉及到刑事追诉时效问题,需依据可能判处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追诉时效制度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对于非法拘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

一般情形下,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可能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处罚更为严重。

具体来说,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情节一般,可能判处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是五年。这意味着在五年之后,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就是十年。若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为十五年。要是非法拘禁行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且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不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非法拘禁过几年不能告他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