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并无统一的计算标准,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来确定,主要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过错程度可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精神伤害的,赔偿数额通常会相对较高。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故意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其过错程度较重,可能需要承担较高的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也会影响赔偿数额。如果侵权行为是在公开场合进行,对受害方的名誉造成了更大范围的损害,那么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应增加。例如,一方在公众场合对另一方进行辱骂、诋毁,给受害方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创伤,这种情况下赔偿数额可能会高于私下发生的类似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同样不容忽视。后果的严重程度可以通过受害方的精神状态、心理疾病诊断等方面来判断。如果受害方因为对方的侵权行为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焦虑症等精神疾病,生活和工作受到了极大影响,那么赔偿数额会倾向于较高水平。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也是一个因素。如果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了经济利益,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并获得了对方给予的经济好处,那么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可能会适当考虑这一获利情况。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赔偿数额。如果侵权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较强的赔偿能力,为了更好地起到抚慰受害方和制裁侵权人的作用,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对高一些;反之,如果侵权人经济困难,可能会适当降低赔偿数额。

最后,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是重要参考。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较高,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质量要求也相对较高,同样的侵权行为在这些地区可能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会比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高。总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合理确定。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怎么算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