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入股协议书需包含明确的主体信息、入股基本情况、双方权利义务、入股资金及支付方式、股权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过程符合法定程序。
主体信息:协议开头要详细写明入股双方的基本信息。对于自然人,需写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对于法人,要写清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准确的主体信息是协议有效的基础,能确保协议的权利义务明确指向特定的主体。
入股基本情况:要清晰描述入股的公司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同时明确入股的具体方式,是新增注册资本入股,还是受让原股东的股权。如果是新增注册资本,要说明新增的金额及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若是受让股权,需写明转让方、受让的股权比例等。
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入股方享有的权利,如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查阅公司财务报表等。也要规定入股方应履行的义务,如按照约定缴纳入股资金、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等。对于公司或原股东的权利义务同样要详细约定,比如公司应按照规定向入股方提供相关信息等。
入股资金及支付方式:清楚写明入股资金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现金等,若为银行转账,要提供准确的收款账户信息。同时,可约定在支付资金后,公司应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股权退出机制:制定合理的股权退出条款,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入股方可以退出,如公司连续亏损达到一定比例、出现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等。还要规定退出的方式,是股权转让、公司回购等,以及退出时的股权价格计算方法。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责任。例如,入股方未按时缴纳入股资金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公司或原股东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应给予入股方的赔偿等。违约责任的约定能有效约束双方履行协议。
此外,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签订协议时,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签订过程要符合法定程序,如签字、盖章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