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成瘾认定需由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吸毒人员的病史、精神症状检查、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果等,有三种情形可认定为吸毒成瘾,同时存在特定情形可认定为吸毒成瘾严重。

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吸毒成瘾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吸毒成瘾的认定主体: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由具有吸毒成瘾认定资质的民警,或者经培训并取得吸毒成瘾认定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进行。其中,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可以对吸毒人员进行吸毒成瘾认定;被检测人员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也可委托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吸毒成瘾的认定标准:《吸毒成瘾认定办法》规定,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一是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二是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三是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曾经进行自愿戒毒、人体毛发样品检测出毒品成分等情形。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吸毒成瘾严重的认定标准: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一是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二是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三是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准确认定吸毒成瘾及成瘾严重程度,有助于公安机关采取恰当的戒毒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同时也能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如何认定吸毒成瘾吸毒成瘾的认定标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