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工商年报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也可以选择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报。
工商年报是个体工商户每年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关乎着个体工商户的合法经营与信用记录。以下将详细介绍个体户工商年报的具体操作流程。
准备工作
在进行年报之前,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如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姓名等;经营状况信息,如营业额或营业收入、纳税总额等;以及从业人员信息等。
网上填报流程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选择个体工商户所在的省份。然后,在页面上找到“企业信息填报”入口,点击进入。如果是首次填报,需要先进行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设置登录密码。注册成功后,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选择要填报的年度。接着,按照系统提示依次填写各项信息,如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党建信息等。在填写资产状况信息时,要如实填报营业额或营业收入、纳税总额等数据。填写完成后,仔细核对信息的准确性,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
纸质年报报送
如果选择纸质年报,个体工商户需要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并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将表格提交给市场监管部门。
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能会对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产生不良影响。此外,要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